(1)“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果在年末存在借方余额,那么需要转入投资收益中 (2)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那么,“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当计入贷方。 第一句话能理解,但是第二句话感觉只是语序调换了一下没什么区别,怎么借方变成贷方还是对的?月末年末有什么具体规则吗?这2句话具体为什么不同,麻烦解释一下,谢谢
我是排球小baby
于2019-09-08 21:08 发布 35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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