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果在年末存在借方余额,那么需要转入投资收益中 (2)月末,如果产生转让收益,那么,“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当计入贷方。 第一句话能理解,但是第二句话感觉只是语序调换了一下没什么区别,怎么借方变成贷方还是对的?月末年末有什么具体规则吗?这2句话具体为什么不同,麻烦解释一下,谢谢
我是排球小baby
于2019-09-08 21:08 发布 37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9-08 21:26
金融商品是差额计税。如果是借方余额表示 是负数,那么不并税,所以是转投资收益。
在贷方就表示是正差,要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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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是的,没有写反。就是图片上的分录的。
2018-04-09 22:36:54
你好!
转出18-6=12
2019-01-28 13:41:20
这个是增值税确认抵减的投资收益。
产生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然后确认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8-12-24 11:22:01
应该是借:投资收益 贷:转让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因为营改增之后,所有的交易都是交增值税,转让金融资产相当于销售,要按收入—成本 差额征增值税。所以才会有上面那个分录。
2017-12-14 11:03:28
你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0-05-09 14: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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