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09-09 09:44

你好!

可以的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09:45

老师,它属于哪一块?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09-09 09:49

服务业(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09:50

老师,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09:51

属于这个单位的哪一个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09-09 09:53

把物流辅助服务打开找相近的小类就可以了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09:54

物流辅助服务没有小类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09-09 10:01

那就在生活服务里面找
或直接开物流辅助服务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10:02

就是说,只要属于现代服务业,都可以享受是吗

上善若水 追问

2019-09-09 10:02

不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可以享受是吗

蒋飞老师 解答

2019-09-09 10:03

服务业(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没有销售收入 暂时不能
2019-05-16 14:57:10
只要是真实的,跟你经营活动有关的进项就可以抵扣!
2019-09-02 05:30:40
你好,是可以的。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20-01-31 16:24:10
你好! 可以的
2019-09-09 09:44:02
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2019-05-14 14:09:4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