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成立的,但到现在为止还在建设阶段,没有收入,但已经有了进项税额,可以享受进项税额10%的加计抵减吗?
答: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没有销售收入 暂时不能
现代服务业测绘类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扣除吗?谢谢老师
答: 你好,是可以的。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1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对原从事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6%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10%的进项税额,是不是需要单独写个分录啊?
答: 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