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09 10: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只要是企业可以抵扣的发票,都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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