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9-09 12:55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0天内

追问

2019-09-09 12:57

那超过30日有没有什么相应的处罚是不是没有文件具体规定?

meizi老师 解答

2019-09-09 1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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