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8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一、有关背景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陆续接到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经研究,我们制发公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二、主要内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
潇洒的板栗
于2019-09-10 20:31 发布 2030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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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是适用的。就是简易计税处理。按收到差额征税处理,并且增值税征收率是3%,不能抵扣进项税
2019-09-10 20:42:19
你好,选项A,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选项C,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选项D,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B是正确的
2020-11-27 13:52:37
同学们,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CD
2024-03-09 20:07:21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B)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2020-05-21 15:27:18
你好,这个没有的哦,不会明文规定这个的
2019-10-21 19: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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