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2019年1月新建的公司A股东实收资本200万元,,在不是互相转让股权的情况下 第一个问题:2月增加了实收资本30万元,2月是不是只交这增加的30万元的万分之2.5交????? 第二个问题:3月又减少了30万元,恢复原来实收资本200万元,这时3月怎么交法?? 第三个问题:4月又增加了50万元,这时4月怎么计算法???
会计
于2019-09-10 23:32 发布 883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09-11 03:22
您好,请问您说的是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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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说的是印花税吗
2019-09-11 03:22:45
第一次按实缴的200万元计算。第二次按增加的金额计算。第三次减少金额,不用缴纳。第四次,按50-30=20万元为基数,缴纳哦!
2019-09-10 19:32:17
这个的话 企业清偿完各项负债后 剩下的钱 是分给股东的
当然 这个是最后分配 不能先分配哦
先分配 这个涉及抽逃资本 违法了
2020-07-24 17:29:50
你好 一般是实交的,你实际在计算哪个指标用的?
2020-06-12 12:51:03
你好,是的,没错,指股份占用额占10%以上的股东提议,不是股东人数。
2019-11-16 08: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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