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支款单的来由是,公司代付林宁的供应商款,让林宁打支款单,本来是应该直接把款汇给林宁,然后公司是怕汇给他他又不汇给对方,所以直接汇给了他的供应商,但是支款单上没有写付款单位,我们公司的名称,但是他签了支款人签章的这个字据,这张单据是否有效?还是应该补齐付款单位,(公司与林宁的关系有点混乱,是林宁既是公司股东又承包了公司的经济业务,所以银行收回的款是收的他得客户款,然后公司帮林宁付给供应商,是不是让林宁打单子,然后财务冲账就是冲应给他的客户帐,至于他外面欠多少钱,公司的要求是帮他付款,而对外的采购帐都是林宁的。)
小幸運
于2019-09-11 09:17 发布 7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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