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11 13: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 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 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 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 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 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 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潇洒的指甲油 追问

2019-09-11 14:23

老师,我想知道的是,我这个月勾选发票没有涉及以上不得进行分摊进项税,都是一些普遍的水电费房租费啥的日常进项票,请问我是不是用当期所有进项乘以销售比例进行划分?

朴老师 解答

2019-09-11 14:29

软件收入/总收入*待分配的进项金额

潇洒的指甲油 追问

2019-09-11 14:30

好的,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19-09-11 14:3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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