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适用加计递减政策的声明,我公司是今年7月份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期起从2018年12月到今年3月份,这个期间我公司没有开过发票,我还能享受这个政策吗?
上善若水
于2019-09-11 14:54 发布 124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09-11 14:55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给一般纳税人13%的发票的、只能1或3%
2021-11-23 19:54:00
一般纳税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留 抵 +转出
2019-04-08 12:14:35
可以抵减分包款的,根据差额确认
2017-11-14 10:07:22
不用填了,,,,。。。。。。。。。。。。
2017-06-03 13:41:46
同学你好
直接做固定资产清理就行了
一、 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 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三、 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 清理净损益
1、 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2、 如果是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20-09-08 1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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