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9-11 14:55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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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给一般纳税人13%的发票的、只能1或3%
2021-11-23 19:54:00
一般纳税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留 抵 +转出
2019-04-08 12:14:35
可以抵减分包款的,根据差额确认
2017-11-14 10:07:22
不用填了,,,,。。。。。。。。。。。。
2017-06-03 13:41:46
你好 可以做成本。 只是汇算需要调增
2020-07-13 17: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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