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工资累计 计算个税,为什么越往后个税越高,前半年没产生个税
加油,成为更好的自己
于2019-09-12 11:27 发布 1586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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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2019-02-21 15:05:13
你好,只算一年的,自然年度的
2020-02-10 16:22:43
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
1.工资、薪金所得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预扣预缴 举例
【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2019年2月,甲同样取得工资3万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扣除项)。问:甲在1月和2月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
1.如果上述工资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两个月应分别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应纳税额=(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资在2019年取得,甲应按照累计预扣预缴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可以扣除。
1月应纳税额=(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应纳税额=[(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2019-09-12 11:30:44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是对的
2019-09-07 05:33:58
你好 是的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你要看你所属期 如果所属期是在1月的话 就是计入2020年的收入了
2020-02-14 17: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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