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12 14:48

通过4种情形来分析下增值税税率降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本文列举的4种情形只考虑相关采购材料成本,未考虑期间费用等,同时因增值税会产生附加税,列举的情形也考虑了附加税(按增值税的12%计算)的影响。同时因为4月1日即开始适用新税率,本文也列举了对纳税义务时间的判断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1、情形一为采购环节发生在4月1日之前,且已取的16%的发票,货物已发出,企业财务人员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适用16%的税率,此中情形下企业利润总额为784.64万。

2、情形二为采购环节发生在4月1日之前,且已取的16%的发票,货物已发出,企业财务人员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后(根据增值税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管货物是否已经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是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适用13%的税率,此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的增税税为68万,相应的附加税为8.16万,比情形一下少缴纳附加税7.2万,利润总额为情形一多出7.2万。

3、情形三为情形一的业务发生在4月1日后,采购和销售环节均适用新税率,此中情形下,增税税金额比情形1减少,附加税也是降低,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税率降低也会直接增加企业利润。

4、情形四为一种极端情况,企业销售货物已经发出,财务人员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适用16%税率,而供应商判断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1日后,适用13%税率,此情形下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最高,相应的附加税最高,企业利润最低。

通过以上情形分析,增值税税率降低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另外因4月1日开始实行新税率,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也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财务人员认为货物在4月1日前发出的就适用16%的税率,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通过以上情形一和情形二的对比也可以看出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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