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5 15:15

(一)关于《办法》的收缴对象和收缴标准

  1. 《办法》的收费对象与原办法相同,包括: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锡部队、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第四条)

  2.收缴标准沿用现行标准:

  (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

  (2)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第六条)

  (二)关于委托收缴单位的情况

  城管局作为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主管部门,一直委托国税、地税、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三个部门分别进行代收缴,现国税部门受营改增影响,其收缴系统已不能支撑地方规费的收缴工作,已申请将原代收缴的部分全部移交给地税部门。现委托收缴单位调整为地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收缴范围如下:

  1.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以及代扣代缴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地税部门负责收缴;

  2.在市区居住的本市市区离退休(职)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

  3.外来建筑施工单位及人员、企事业单位其他临时用工、个体工商户、无工作单位的暂住户和居住在本市的其他住户,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收缴。(第五条、第七条)

  (三)关于取消减免条款的说明

  原《无锡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的条款已经比较老旧,在收缴过程中也并未真正实施减免条款;且我市对于减免政策已有统一的规定,无需在该办法中专门列出,因此取消了该减免条款。

  (四)关于《办法》的生效时间

  由于今年大部分企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尚未完成申报及缴纳,若《办法》不立即生效,将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因此,为确保今年年底前能够顺利完成2016年收缴任务,《办法》颁布后立即生效,以便各收缴部门抓紧时间,迅速落实收缴工作。

是按员工人数来定的同学,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18

如果5个人,就交20元对吗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18

每月20元?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5 15:20

是的同学你好同学。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21

谢谢老师!:)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5 15:24

不客气懂了记星点五星好评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25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25

申报感觉不对,计征率84什么意思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5 15:31

你好,各地规定不一,84是江苏省的标准!是代表所有的单位最少要交这个金额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36

一个人一年这么多吗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37

计征依据填几个员工吗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5 15:40

这个我查了一下是这样的,你们城市比其它地区高很多,我建议同学你问一下12366是什么原因

一花堂 追问

2019-09-15 15:42

好的,谢谢

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19-09-15 15:42

不客气同学懂了记得点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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