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佣金给各级网络分销商,各级网络分销商开具佣金发票给公司,这是正常的交易方式。而目前网络分销商大多是个人,人数众多,而且提供不了发票;即使公司去代开,也无法取得分销商信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取得佣金发票,增值税无法抵扣,所得税要调整,还有可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负太重。作为公司,怎么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而且个人提现不是固定的,每天都可以提。
萌
于2019-09-15 18:14 发布 111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9-15 18:57
同学。你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对方不开具发票,对于支付给他款项时,代扣代交他应该交纳的税,然后可以税前扣除。
然后就是去税局申请核定征收。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萌 追问
2019-09-16 11:00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9-16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