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要给个人电子承兑用于支付货款,但是个人名下没有公司,无法接收承兑,叫a公司直接转到可以接收电子承兑的b公司,这样操作行不行,还有a公司帐务怎么处理。
单身的百合
于2019-09-16 09:03 发布 640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法理上是可以的!指示付款
A公司做往来一进一出
2019-09-16 09:08:09
你好同学一般是可以的,同学,写上个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就好了
2020-06-02 18:04:59
你好,不能,只能是公司的哦
2020-06-02 18:06:52
你好 不可以这样操作 这种属于虚开发票
2020-07-08 11:21:48
您好
银行承兑汇票从票据关系上来说,一经银行承兑后,付款人就是承兑银行。在票据上承兑行签章处有一段话“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在出票人签章处的一段话是“本汇票请你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从上述话的差别来看,最终实际付款是银行,出票人只是付款的承诺。实际银行操作中,票据到期后无论是否收到托收凭证和票据要先将票据资金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或存款账户足额转入应解汇款户(属银行的内部账户),待收到票据后再从该账户付款。因此,托收凭证上的付款人应该是填写“承兑银行”而不是出票人,在实务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2016-10-23 21:15:3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