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善意购买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以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与支持,本题中,虽然买于善意第三人,但并未登记,为何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猜心!!!
于2019-09-17 12:04 发布 1211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7 12:37
是的,这里老师也觉得是答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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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里老师也觉得是答案错了!
2019-09-17 12:37:48
一、清偿顺序
先支付 XX 公司的搜寻救援费用 100 万元人民币及拍卖费用 10 万元人民币。
偿还丙银行的 5000 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如有)。
若有剩余款项,再考虑偿还乙银行的 1 亿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如有)。
二、原因
对于 XX 公司的搜寻救援费用和拍卖费用优先支付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实施救援工作产生的费用属于为了实现债权和保护抵押物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应优先从抵押物拍卖所得中支付。这些费用是在处置抵押物过程中直接产生的,若不先支付,将影响后续的债权清偿程序。
丙银行优先于乙银行受偿的原因:
虽然甲航空公司与乙银行先签订抵押合同,但双方未去民航管理部门办理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手续。而甲航空公司与丙银行不仅签订了抵押合同,还到民航管理部门办理了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抵押,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可以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2024-10-22 11:02:40
先清偿拍卖费,再支付搜救费,由于丙办理了抵押登记,先清偿丙的,余下的清偿乙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的抵押担保规定
2023-04-13 19:32:25
根据你拍卖的一个所得,首先是把拍卖费用支付掉。拍卖费用支付掉才是拍卖的净收入,那么这个净收入在去偿还之前的借款,那你这里同时有两笔借款,那么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清场之前的借款,然后在清仓后面的车。
2021-10-24 12:30:50
首先,你这里同一个飞机用于抵押两个借款。那么首先飞机拍卖的时候,首先是把那个拍卖的费用先支付掉,余下的才是拍卖的净收入。用这个拍卖的净收入去偿还这两个借款。根据拍卖所得,依次偿还的顺序为拍卖费用、救援费用、向丙银行的贷款、向乙银行的贷款
2023-04-18 1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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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12:39
俞老师 解答
2019-09-17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