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8 17:03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是水产养殖成本进行归集和核算的前提。水产养殖的任务是生产出各种水产品,因此,水产品品种是水产养殖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也就是对养殖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品种费用进行分类、归集、核算。由于水产养殖分为海水养殖和淡水养殖两大类,各类中又有不同的养殖品种,因而在养殖过程中,各品种育苗、繁殖、培育、投入放养的成本也不尽相同。淡水养殖主要按养殖鱼苗、鱼种和商品鱼、淡水虾、蟹等主要品种来计算产品成本;海水养殖按海水虾、蟹、蛤、贝类以及海水鱼等来计算主要产品成本。这样可以比较科学地归集和核算不同养殖水域、养殖品种的生产成本,有利于对水产养殖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正确反映、核算成本项目
养殖成本项目的设置反映了水产养殖成本的范围和构成,项目划分的合理与否,将对养殖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费用支出是否作为养殖成本来进行核算,主要看其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养殖生产方面,若与养殖生产无关的费用支出均不应计入养殖成本。因此,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正确划分和确定养殖成本核算项目。根据水产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应设立苗种、饵料、材料、工资及福利费、其他费用五个项目。其中苗种主要归集核算直接用于养殖生产鱼苗、鱼种,以及虾、蟹、贝、藻苗等,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饵料、饲料主要归集核算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饵料、饲料;材料主要包括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低值易耗品外,还包括用于生产的机油、柴油、水电等。工资及福利费主要归集核算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福利费、奖金等,承包人员的工资等也在此核算。其他费用主要核算为养殖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以上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
(三)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收入与支出配比。水产养殖业在核算养殖成本时,应将一定会计期间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益相结合。即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如工资、水电、药品等不能明确直接进行品种归集的费用,可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和标准,配比到不同的养殖品种中。用配比性原则进行成本核算,能准确地计算出一个时期的养殖成本和每个品种的成本。
2.权责发生制。目前在水产养殖业中,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营体制、组织管理方式的不同,有的养殖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也有一些养殖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下属,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管理,这些水产养殖单位会计制度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即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均以资金是否收到或支出为标准。因此,在进行养殖成本核算时,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具有局限性。
3.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是指发生的与养殖生产有关(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支出等等)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那些一次购置并长时间使用的耐用资产消耗(如在建工程,建筑物及各种设备购置等),以及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的意义在于确定哪些费用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应当计入当期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计算出各品种的养殖成本。
4.核算周期的确定。由于水产养殖专业性较强,养殖生产要经过育苗、繁殖、培育、投入放养等过程,其生产周期一般在1-2年或以上,具有培育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水产养殖的成本计算期从购入幼苗或育苗开始,不入库的鲜活产品,计算到销售为止;入库的成品成本,则计算到入库为止。其成本计算期一般应与生产周期相一致。
租赁水库的费用要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