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那计算的时候,怎样知道这捐赠是否符合要求可作为“其他支出”扣除呢(被减项)?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成本-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要通过收入减去符合要求的被减项才能计算出啊!
Sam岑学超
于2016-03-05 22:44 发布 620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06 16:57
意思是计算的时候先不扣除“捐赠”,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A,然后在考虑“捐赠”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且在30%A内才扣除。是这个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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