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9-20 10:09
各地规定不一样,有差异。为鼓励单位录用残疾人,各地规定未录用残疾人或者录用残疾人不足的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大多数地区是由政府税务部门收取。
一般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
1名盲人或者1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数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计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也可按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其次,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缴纳工会经费,主要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国家和各地政府对于拖欠上述费用的,会授权地方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并征收滞纳金。总之,企业的各项税负、费用是很多的,只能按时足额缴纳,不然,后果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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