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厂家开了一张发票给我忘了盖章,我没注意看还以为是我开出的,在第三联发票联上盖了我公司的章,抵扣联没盖到,那怕不怕?怎补救?
快乐学习
于2019-09-20 11:38 发布 1217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20 11:38
您好
退给对方 让对方重新开具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退给对方 让对方重新开具
2019-09-20 11:38:30
您好!是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给对方。
2016-03-25 20:32:13
您好
可以把您发票截图上传么
2020-05-16 10:43:13
抵扣联单独留存不需要做附件
2019-08-29 11:47:36
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9-10-12 14: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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