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一个连锁公司,有几十家门店,委托了别的公司配送货物,正常情况下总部是否可以协议要求我们配送的公司给销售提成,合不合规,怎么操作为好。
天天向上
于2019-09-20 16:06 发布 1015次浏览
- 送心意
雷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20 16:11
应该是门店或者连锁公司来给销售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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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货物的销售利润给别的公司了,我们自己不配送,所以我们拿提成。
2019-09-20 16:19:42
需要怎么搞呢
2020-05-06 11:36:44
如果连锁总部的增值税申报表上没有销售收入,那么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所有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中,并且将进项税额汇总后填写在进项税额合计栏中。
此外,如果连锁总部向门店提供了服务或者商品,并收取了相应的费用,这些收入也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具体来说,可以将这些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者“销售收入”栏中,同时需要填报对应的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连锁总部和门店都在同一个纳税地区内,那么连锁总部需要将门店的销售额汇总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如果连锁总部和门店在不同的纳税地区内,那么连锁总部需要将门店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各自的纳税地区内的增值税申报表中。
最后,如果连锁总部没有销售收入或者销售额很少,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零申报或者免税申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需要在申报表中填报进项税额,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2023-12-07 15:26:25
在同一县的,就是有加价配送和平价配送,要分开核算吗?还是说都不是销售?
2016-09-26 09:49:52
你好,是的,如果从一个从一个市运往另一个市用于销售,是属于视同销售的。
2020-02-18 16: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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