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9-24 10:37

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9%)。

粗犷的哑铃 追问

2019-09-24 10:43

硬件成本的如何取值?是按加权平均期末的价格吗?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4 10:51

可以的,按照加权平均法

粗犷的哑铃 追问

2019-09-24 10:55

那同一个产品不同期开票确认的硬件和软件收入额不一样,是否会影响退税?

朴老师 解答

2019-09-24 10:57

这个后期全部收回一般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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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9%)。
2019-09-24 10:37:02
你好,同学。 你这是可以按收入占比进行分配处理。
2020-03-10 11:21:48
是的, 需要的。
2020-05-21 17:35:36
按公允价值比例确认就可以了
2019-07-22 22:48: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对嵌入式软件销售增值税退税政策再次予以明确。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 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与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税务机关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额,并办理退税: 即征即退额=嵌入式软件销售额×13%-嵌入式软件销售额×3% 根据财税[2008]92号规定,嵌入式软件生产企业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软件、硬件收入分别核算: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软件退税政策。 (二)严格按照公式计算确定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应根据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2B成本利润率)来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由于即征即退软件销售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因此,原财税[2006]174号规定的“按照软件成本占软、硬件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即征即退软件收入,享受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24-04-02 09: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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