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委托子公司加工,设备由总公司出,设备折旧在总公司帐上,其他成本由子公司处理,子公司向总公司收取加工费。帐务上这样处理对吗?附件上是否要与子公司签订一个资产管理协议,协定好设备由总公司出,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向总公司收取加工费。这样就可以了?设备不需以开票的形式处理吧?税务上有什么风险?
秋的华丽
于2019-09-24 11:21 发布 1325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24 11:24
设备不需以开票的形式处理,子公司收取的加工费需要开票。
只要符合公平,独立原则,税务上没有风险
相关问题讨论
设备不需以开票的形式处理,子公司收取的加工费需要开票。
只要符合公平,独立原则,税务上没有风险
2019-09-24 11:24:31
可以的。祝您工作愉快!
2020-01-12 20:12:02
你好,可以总公司开给子公司
2019-11-28 20:15:12
您好,成本算子公司的,工资可以由总公司代发,个税按工资总额算,总公司可以开劳务发票收回来,总公司按发票做收入,按工资做成本。简单的方法,就是总公司直接发工资入费用。
2019-10-11 12:43:20
原则是,合同、发票是哪个公司就属于哪个公司的业务收入。
2019-06-26 17: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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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的华丽 追问
2019-09-2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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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