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食堂采购食材,食材全是在菜市场从小贩处购买的,这样的情况是没有发票和收据的,只有公司自行登记每次采购的食材种类和数量的原始凭证,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发票,有必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吗?
冷傲的面包
于2019-09-25 11:39 发布 1951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9-25 11:40
需要销售方去代开才可以,你这个购买方去代开看你税局认可不,一次不超过500元也可以根据这个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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