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黄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9-25 19:08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具体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3、增值税。 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城市维护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内容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注:此税率是以增值税为基础计算,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分别为增值税的7%、5%和1%)。

5、其他税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印花税0.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座落土地等级的单位税额征收。

小茹 追问

2019-09-25 19:10

老师这回答的好像不太对吧?个税不是减半按照百分10了么?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了吧?

答疑-黄老师 解答

2019-09-26 09:05

一、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125号)

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2)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算一次收入,实务中税务机关放宽口径按照每月收入为一次(详见总局视频)

(2)每个月收取租金,每月算一次收入

(3)不同租赁标的物(比如出租两套房),分别算次数。

【例】某个人出租一套房屋,每月租金8000元,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则不考虑其他情况(应该减除4%的房产税):

(1)按照政策,96000元为一次,则

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6000×(1-4%)-800)×(1-20%)×10%=7308.8元

(2)按照放宽口径或者每月收租金,8000元为一次,总共12个月,则

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4%)-800)×(1-20%)×10%×12=6604.8元

(3)两次租金相差个人所得税:7308.8-6604.8=704元

二、个人出租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三、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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