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冯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26 15:12
出口货物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按人民币开具,税率为0%,税额为***,应在备注栏里备注合同号,建议企业同时在备注栏里备注:外币币种、外币金额、汇率等相关信息。具体以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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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8 年第 2号)
一、推行范围
我省范围内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出口发票。
二、出口发票有关栏目开具规则
(二)“税率”栏目
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出口货物及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开具时应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三)“金额”栏目
出口发票“金额”栏以人民币开具。外币换算成人民币时使用的汇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在“金额”栏填写FOB 出口金额(人民币)。
(四)“备注”栏目
若出口企业在出口发票“金额”栏填写的是 FOB 出口金额(人民币),应在“备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如果“金额”栏填写的是非 FOB 出口金额,应在“备 注栏”填写如下出口相关信息:“合同号:xxxxx;FOB 出口金额(人民币):xxxxx”。除填写上述内容外,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按上述格式自行在“备注栏”添加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8 年第 50 号)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