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6-03-10 09:28

打个比方我是去年8月发货的,当时开具发票13万,时隔6个月后,对方退货了,我这张已经开出的发票该如何处理,跟对方沟通未能提供红字通知单给我开据销项负数票冲账,我该如何处理这批退货呢?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3-10 09:21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企业需要收回已经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后,才能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晓海老师 解答

2016-03-10 09:31

按规定是开局红字发票,如果不行只能下次购货是少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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