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9-28 11:12

你好
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王白石 追问

2019-09-28 11:13

谢谢老师!

老江老师 解答

2019-09-28 11:14

不客气
请及时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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