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驻地在淮南与深圳一家公司在淮南成立三P公司,三P账寄到深圳公司做账建账,深圳是大股东,我公司可能要求账在3P公司,?我兼任3P财务总监,但是3P财务流程董事长没有安排我,附合公司法?
海之蓝
于2019-09-30 13:10 发布 85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9-30 13:31
您好,符合公司法,3P财务流程,应该财务总监设计,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符合公司法,3P财务流程,应该财务总监设计,提交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019-09-30 13:31:13
你好,同学。C和注销的公司间存在合并或相关关系 吗
2019-09-20 12:06:51
你好,不可以的,只是法人代表,股东变更,单位的主体,业务没有变更的
2018-08-02 15:11:37
你好,同学。
甲的处理是
借 实收资本 张三
贷 实收资本 新股东
2020-05-07 09:22:48
如果是支出的费用属实,需要敉账处理。
2020-01-08 1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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