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9-10-02 09:42

你好!
一、扩大销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将资产总额的标准从3000万元提高只5000万元;
(2)从业人数自100人提升至300人;
(3)应纳税所得额从100万元提升至300万。
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应税所得100万以下的按5%缴纳所得税;100万到300万的按10%。
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这个是税基)×20%(税率)
2、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时: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应纳税所得额-100)×50%](这个是税基)×20%(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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