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18年销售收入24.9亿元,主营业务成本23.3亿元,现在税务稽查说我们1.69亿元没有确认收入,要求补交增值税1.69*1.1*16%=0.2974亿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69*1.1*25%=0.4648亿元。我认为不应该补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们已经确认收入了,如果说我们的利润低,可以让税务确定利润率计算补交,不应该全额补交,还是还有其他问题?
许泰忠
于2019-10-06 03:18 发布 8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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