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9-10-10 14: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纳税人自建、委托施工及开发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微信用户 追问

2019-10-10 14:19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可以作为参考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9-10-10 14:20

不做为的,是要看合同约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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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2-10-17 12:59:40
您好 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计提
2019-06-09 11:23:05
你好,需要计提,计入税金及附加核算
2017-07-12 15:45:09
你好需要计提的哦,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2020-07-17 09:47:03
你好,当月减少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当月不需要计提了
2021-08-29 1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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