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王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10-12 14:3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的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若水 追问

2019-10-12 14:39

嗯嗯好的老师,谢谢!内蒙古地区有文件规定吗?我们属于内蒙古,谢谢老师!

答疑-王老师 解答

2019-10-12 14:4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规定,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客气的,祝您学习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给老师一个五星评价,非常感谢!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