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单位有一个母公司,有一个分公司,付工商保险的时候都在母公司付款的,但是上个月付款的时候付错了,用分公司的公户给付了钱,但是人家工商局只能给我们开母公司的发票,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个应该怎么处理呀,工商局如果不给退款的话,我自己这边怎么走账处理一下呀
邢艳丽
于2019-10-15 14:46 发布 940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5 15:32
您好,分公司直接付给工伤保险,开了母公司的票。那就在母公司记账用其他应付款核算。借:工伤保险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记账,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然后再让母公司把钱付给分公司冲销其他应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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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公司直接付给工伤保险,开了母公司的票。那就在母公司记账用其他应付款核算。借:工伤保险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记账,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然后再让母公司把钱付给分公司冲销其他应收付款。
2019-10-15 15:32:21

不可以的,谁销售,谁开票
2020-07-23 15:07:28

你好,这种是不可以的。
2020-06-04 16:47:57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
2023-11-02 19:14:35

你好,跨省发票是可以的
2020-05-22 1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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