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架构问题:老板个人独资投资A公司,在由A公司控股95% 老板娘控股5%投资注册X公司(母公司) ,X公司又100%控股投资了B公司和C公司,B公司为生产型公司,C公司为贸易型进出口公司,C公司又100%控股投资注册香港公司,这样合理吗? 业务1、:B公司生产制造产品销售给C公司,C公司销售给香港公司申请出口退税,这样有没有问题? 业务2、不需要C公司,直接从B公司销售给香港公司申请出口退税。 哪种业务方法好呢?好的原因在哪里?
SFK
于2019-10-15 17:51 发布 124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10-15 19:27
您好,这样合理的,1,这样没有问题。2,还是C公司出口退税好,好的地方是C公司从B公司得到的进项税票多,退的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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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合理的,1,这样没有问题。2,还是C公司出口退税好,好的地方是C公司从B公司得到的进项税票多,退的税多。
2019-10-15 19:27:02
你好,分公司是单独核算的吗?
2019-02-18 18:01:51
你好,换注册地址或者你们公司搬迁到现在的注册地
2019-07-30 17:11:57
同学你好
直接注册就可以了
2022-01-25 06:24:55
新年好
不可以这样操作,这样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
会影响退税。
2022-02-08 17: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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