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17 13:45

您好!优惠就是下面的介绍 
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 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但是实际操作中,这种优惠能不能享受,很多都是需要税务局认定的,您可以先归集,然后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去国税局找管理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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