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帐业务),,,,,1、公式中是直接加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我不明白的是,假如收入如果是以赊销的方式销售的,那这个是不是虚增了销售收到的现金?2、+(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如果相减是负数怎么办?也要把负数放进去吗
加油向未来
于2019-10-17 12:17 发布 452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17 13:2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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