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 +(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 +(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 -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 ±特殊调整事项特殊调整事项的处理(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帐业务),,,,,1、公式中是直接加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我不明白的是,假如收入如果是以赊销的方式销售的,那这个是不是虚增了销售收到的现金?2、+(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如果相减是负数怎么办?也要把负数放进去吗
加油向未来
于2019-10-17 12:17 发布 477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17 13:2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免税收入是你们的营业范围内的吗
2020-04-09 17:28:1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两种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计算方法二: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现金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当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当期的预收账款-当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上述公式中的各项目。
除坏账损失外,均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10-17 13:25:48

可以直接用这样公式进行计算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1.03%2B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1.03%2B(应收票据期初-期末)%2B(应收账款期初-期末)%2B(预收期末-期初);一般企业才是按1.13
2020-05-20 14:30:47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2017-03-21 15:02:53

1,也是要计算税的,主营和其他都是要计算税的
2,这里面主要是考虑增加额或减少额计算的区别。
2020-06-10 21: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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