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子目问题。假设1月底进项税10万,销项税30万。 月底做法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 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20 这样的话,进项税、销项税都结平了 做法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 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20 这样做的话, 进项税、销项税不是不平了嘛,不是依然有余额。 有的人讲平时月底不结转进项税、销项税, 到年底还是要把进项税、销项税结平。次年进项税、销项税重新开始。 哎,究竟应该怎么做呀?
快乐的我
于2019-10-17 13:59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宸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9-10-17 14:04
您好,怎么会不平呢。进项销项都已经结转为0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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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我 追问
2019-10-18 08:39
宸宸老师 解答
2019-10-18 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