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承接一个项目工程100万,已完工,留下5万质保金到期收回。现在工程质保到期,甲方要扣5仟元,只收回了4.5万。这5000收不回来的质保金,应该如何记账?
jingjing
于2019-10-18 11:37 发布 694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0-18 12:0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第八条规定,合同收入包括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相应的因工程质量发生的质保金扣除,应该是作为合同收入的减项处理.
您可以冲减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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