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有法人和合伙企业,其中把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赠与员工股权时签订的有股权激励协议,但是这部分股权并没有在工商上表现出来,公司账务也没有做任何处理。员工离职时这部分股权该以什么样的形式处理呢?涉不涉及交税
秀丽的飞鸟
于2019-10-22 12:42 发布 84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工商没有变的话那就不要做账务处理
2019-10-22 13:07:35
您好,公司名称是有限公司吗?还是名称中有普通合伙字样的
2019-03-21 20:35:00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经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
2019-07-12 15:58:50
你好,增值税,附加税,还有个税。
2019-07-12 15:41:48
这种架构中,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间接的持股核心公司。
2021-10-09 1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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