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年底的时候,其他应收款有余额,要是没还平,这个 问
你好,这个得看具体情况,比如说其他应收款长期都挂账会有余额,这种情况就最好还是做平 答
装卸工,临时工代开发票,需要交什么税,4个人干了一个 问
装卸工临时工代开4万元发票需交税如下: 增值税 按3%减按1%征收,需缴纳40000\div(1+1\%)\times1\%\approx396.04元。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假设在市区,按7%减半征收,需缴纳396.04\times7\%\times50\%\approx13.86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 个人所得税 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times(1-20\%)=32000元,其中不超过20000元部分按20%税率,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按30%税率且速算扣除数2000,需缴纳20000\times20\%+(32000-20000)\times30\%=7600元。 总计需交税约8009.9元。但各地政策有差异,实际交税可能会有不同。 答
个人填专项附加,个人每月房租租金是200元,专项扣除 问
专项扣除还是按照扣除1500 答
老师,公司租赁了7辆车,自有4辆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共 问
按工资薪金申报:合规性高,利于成本核算,但个税申报难、社保有潜在风险;通过个体户:简化个税、规避社保、便于成本核算,却有税务合规、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增大风险。 答
印花税更正申报减半征收是哪个文件号 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答
老师,我想问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我们销售了,收到不少房款,这些收的房款 是不是就不能直接走对公账户?如果走对公账户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不合法了? 如果不走对公账户的话,都让客户把交的房款存到出纳的个人卡上。但是感觉这样也有弊端,因为出纳拿着上百万近千万的钱,公司也不放心,那老师认为收的这部分房款,公司该如何管理比较好啊?
答: 可以直接走对公账户,待预售证下来后,就没问题了。
老师,我想问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我们销售了,收到不少房款,这些收的房款 是不是就不能直接走对公账户?如果走对公账户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不合法了? 如果不走对公账户的话,都让客户把交的房款存到出纳的个人卡上。但是感觉这样也有弊端,因为出纳拿着上百万近千万的钱,公司也不放心,那老师认为收的这部分房款,公司该如何管理比较好啊?
答: 你好,同学。 可能直接走对公账户,是的。 建议统一走对公户处理。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要缴纳些什么税
答: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都需要交什么税? 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关键词五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8:03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8:09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8:1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8:50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20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2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9:33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3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