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10-22 17:42

你好,同学。
可能直接走对公账户,是的。
建议统一走对公户处理。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8:03

老师,还没有预售证销售不是违法的吗?那走对公户的话,会不会涉及违法?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8:09

这是两回事,你没有预售许可证,你违反的不是税法
你不走公账,不交税,违反的是税法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8:14

为了规避风险,公司暂时先不交税,收的房款先走个人卡那样行吗?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8:50

你谨慎处理,操作,你最后 也是要补交税的,只是暂时不预交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20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26

把房款先暂入对公户,暂时说成借款,走个“其他应付款”,以后再转成房款,那样可以吗?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9:33

可以考虑这样,但建议谨慎,后面要完税

精灵天使 追问

2019-10-22 19:35

噢,好的,谢谢老师!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10-22 19:48

不客气,祝你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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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直接走对公账户,待预售证下来后,就没问题了。
2019-10-22 18:20:25
你好,同学。 可能直接走对公账户,是的。 建议统一走对公户处理。
2019-10-22 17:42:35
在其他应付款先挂起,作为借款性质。取得预售证的时候,再转入预收房款。
2019-10-22 18:01:03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从拿地、施工到销售各环节都需要交什么税?   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   二、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四、房产税“何时”缴纳?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经申请,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关键词五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2019-10-15 15:38:46
您好,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缴纳
2022-02-17 0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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