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行酒店,土地使用权进无 问
土地使用权进无形资产 答
年底增值税需要结转吗 问
您好, 要的,年底增值税需要结转。 答
收到5万的收据我们可以做账吗?万一对方不交税我们 问
收到5万的收据我们可以做账。 答
老师好,公司购买的系统软件,总价三十多万,今年付款1 问
那个计入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 答
老师,对方一月份开过来一张普票,我们现在12月份发 问
普通发票可以由开票方直接冲红,而不需要受票方确认,主要原因及相关情况如下: 普通发票可直接冲红的原因 发票管理规定: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普通发票,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开票方可以在发现问题后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这是因为普通发票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等复杂问题,操作相对简单,主要目的是确保开票方能够及时更正错误或处理相关业务变更。 业务实质与责任认定:从业务实质角度看,开票方对所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开票方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有权且有责任及时进行冲红处理,以保证自身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与专票冲红的区别 专票冲红需确认的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处理更为严格。如果受票方已将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等,需要由受票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经税务系统校验通过后,开票方才可开具红字专票。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开票方随意冲红,而受票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流程差异:普通发票冲红,开票方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按规定流程操作即可。专票冲红则区分多种情况,如受票方是否认证抵扣等,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双方配合及税务系统的严格校验。 防范对方随意冲红的措施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的相关条款,包括发票类型、税率、冲红条件等,约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开票方不得随意冲红发票,如违反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期核对:企业应定期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核对,包括发票信息、业务内容等。可建立发票台账,记录发票的取得、入账、抵扣等情况,及时发现异常。 加强沟通: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业务动态和发票处理情况。对于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发票,可要求对方在冲红前提前告知。 答
请问老师:我原来在事业单位做会计,现在调单位了,但是始终没有人接我原来的会计工作,那么交接工作怎么完成啊?本来说有人接的可又不接了,帐交出去了,又没交接,我怕以后有据丢失了摊事儿啊,原单位的总以没人接为借口,没人跟我办交接手续呀,原单位的领导有义务给我出交接手续吗?
答: 领导不能出交接手续。你可以将你经手的所有帐和凭证装订好。然后根据调转手续日期确定责任。
我是事业单位会计,我单位有员工出差把票据丢失了,怎么做账呢?
答: 员工写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同意报销后,你按员工的情况说明上的金额及事项及行入账。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移交手续是专业的?移交的东西有什么?
答: 你好,移交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材料和流程。具体如下:一. 交接前准备工作 (1)已结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等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 移交点收(1)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电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会计帐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 专人负责监交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 交接后事宜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