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沐汐
于2019-10-24 15:14 发布 5030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9-10-24 15:15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祝你学习愉快
一般外资企业代表处采用这种方式
2015-10-18 21:26:25
你好 是购入资产的次月开始一次性计提折旧
2020-06-29 12:06:04
这个政策是税务优惠,会计上还是按照以前的,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2019-11-29 11:01:18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19-10-24 15:15:08
你好,现在依旧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2019-10-12 09: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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