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关于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B.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D.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蝴蝶之梦
于2019-10-24 16:26 发布 112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选项c不正确,应该是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可以加计扣除
2019-11-08 15:36:25
另外研发加计扣除标准,实际发生80%,不超过境内2/3
2019-10-24 16:30:14
这个很简单,如研发费用发生100元,你正常从研发支出一级科目,结转计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100元,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还可以在税前列支75元的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了75元,相当于你出100元的研发费用,最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175元的的研发费用,就是少交了企业所得税
2019-08-15 22:07:55
你好!你们没有立项书吗?
2021-06-03 10:15:19
是否需要去主管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2016-01-29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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