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国对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不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吗,那么为什么销售货物所得的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交易活动发生地呢?
威武的芒果
于2019-10-24 17:04 发布 140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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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白话这些记住就可以,早解释也说不出所以然来
2019-10-24 17:35:46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03-26 13:34:37
你好!一般交了税,问题不大,但是工商局查到要罚款
2020-12-08 16:03:35
你好,连续12个月的不含税销售额或营业额,工业50万,商业80万,服务业500万
2017-05-03 12:35:32
你好 如果不考虑税费是5万的哈
2024-04-12 1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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