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上海一家公司,现在筹备在武汉建立分公司。目前准备跟一家律师公司签订一项合同,委托他们办理武汉建厂的一些手续适宜,大约八万。并且这八万是我们替武汉分公司垫付的。那这笔费用肯定是放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吧?具体怎么操作?请指教。
王
于2019-10-28 10:22 发布 64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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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放在其他应收款就可以了
2019-10-28 10:23:34
同学。你要看是什么情况挂上去的啊。
2019-05-21 14:57:39
这个视同贷款啊
2017-12-25 12:39:53
你好,既然是无偿的,最开始就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挂账,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就是了
2021-10-26 10:02:09
你好,总公司帮分公司支付餐费,站在总公司角度,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
2020-07-31 1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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