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两处拿工资,年初到年尾减除所有费用不超过6万元。但是有一个月,在甲公司领3000元,乙公司领4000元,该员工无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这种年末需要汇算清缴吗
小小小
于2019-10-28 20:20 发布 660次浏览
- 送心意
杨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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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7-04-03 11:52:40

按照规定,两处取得工资的,选择常住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不管是否已足额纳税。
2019-10-28 20:23:34

只要合理的工资均可全额扣除。
2016-02-24 17:59:27

一般是据实扣除,除非国有企业工资明显偏高
2016-02-25 10:53:22

你好,同学。
是的,现在是可以免汇算的。
2020-04-10 16: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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