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8 08:53

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一、业务概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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