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接手了一家代账公司拿回来的账,把银行存款 问
你好,这个需要去打银行流水看,看哪些数据错误了,去更正调整。这个银行存款,需要跟账单对得上才行 答
老师,小规模要报财务报表年报啊,我电子税务局上显 问
你好,是的,是需要报的。 答
2022年有一笔跟法人的银行借款20万,登记到公账的 问
一、冲销原错误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 法人(原对应贷方科目) 200,000 贷:银行存款 - 东莞银行 200,000 二、重新正确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 - 法人 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 社保 200,000 2. 法人缴纳社保后: 借:其他应付款 - 社保 2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 法人 200,000 借:管理费用 - 社保费 200,000 贷:银行存款 - 农行(法人私人账户) 200,000 答
老师,帮我看看做账的会计讲这个报关单有问题,讲930 问
你好,这个与货物有关的这个价外费用属于货物的购买成本。 答
12月支付的费用,25.1月发票才开具,怎样做就能计入1 问
可在12月做费用分录,收到后再附上发票 答
收到预付工程款预交增值税吗
答: 你好同学,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是2%
老师,请问什么时候用总工程款预交增值税,什么时候用收到的预收款交增值税呢?下面的例子1用了收到的预交款预交增值税,而例子2怎么不用收到的预收款500预交增值税,而是用总的工程款预交呢?
答: 1、财税2016年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就产生了纳税义务!应对预收款全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扣除分包款)按适用税率11%或征收率3%进行征税! 2、但是,财税2017年58号文《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将以上条款作了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去除了建筑服务预收款的情形,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不再产生纳税义务!目前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只有租赁服务了!租赁行业协会要加强作工作啦! 3、既然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了,是否就不用预缴税款了呢?还不是!结合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虽然不会对预收款按适用税率10%(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税率由11%调整为10%)或征收率3%计算确定纳税义务,但仍然有预缴税款的要求! 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在收到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包款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分包款发票),作为计算依据: (1)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如跨县市从事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 ①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2% 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②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3% 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如纳税人未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或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 ①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2%预征率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②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则按照3%预征率在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预缴上述税款,应去税务部门申报、填表并缴纳税款。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已开了发票后收到工程款,这个工程款属于预收款么?需要预交增值税么?
答: 你好,已开了发票,后收到工程款,这个工程款不属于预收账款,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小会 追问
2019-10-29 17:22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10-29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