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23 14:50

根据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3-23 13:55

您好!一般作为办公用品的小型空调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3-23 17:30

您好!是的。如果是中央空调这一类与楼宇一起的,现在不允许抵扣。作为一般的办公设备的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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